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教育局未有監管轄下一幅位於新界的土地的使用,並且漠不關心,即使地政總署提出證據,指土地屬教育局所有,兩個部門仍無法達成共識,各不相讓,未有尋求解決方法,事件擾攘至今四年,教育局才肯接受,有份監管土地的使用,令人覺得整個政府的管治不理想,建議若部門之間未能協調解決方法,應將問題上報,並非僵持不下。 涉及的土地在三十六年前,由地政總署前身的新界民政署,應當時教育司署的要求,撥出給予一個體育協會開設活動中心,但一直被體育協會佔用,活動中心使用率極低,零七年曾經一度跌到零。而教育司署當年因為使用部分土地,而要支付租金給體育協會,公署形容是十分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