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教育局,未有監管轄下一幅位於新界的土地使用,並且漠不關心,即使地政總署提出證據,指土地屬教育局所有,兩個部門仍無法達成共識,各不相讓,未有尋求解決方法,他說事件擾攘四年,教育局才肯接受有份監管土地的使用,令人覺得行政混亂,政府管治不理想,建議部門之間,如果未能協調解決方法,應將問題上報,而非僵持不下。 教育局表示,花費大量時間翻查文件,仍無法找到有關的撥地記錄,未有及時承擔責任,深表歉意,承諾日後會審慎處理撥地文件,並正制定內部指引,加強文件儲存。涉及的土地在三十六年前,由地政總署前身的新界民政署,應當時教育司署要求,撥出給予一個體育協會開設活動中心,但中心使用率極低,直到另一團體在06年,提出希望申請土地作康體用途時,才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