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再出手,進一步加強調控房地產市場。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昨晚發佈通知,當中一個重點定明,若地產商以偽造公文騙取土地、非法倒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甚至因企業原因,令土地閑置一年以上,在糾正之前,都不得參與競投土地。 通知又要求各地堅持執行《新國十條》,繼續抑制樓價上漲,促進樓價地價合理調整;包括及時向社會公佈供地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及中小型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總住房供應量的七成;在樓價高的地區,應增加中小型限價住房的土地供應;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淨地」的儲備用地,即無建築物要清拆的土地,以及農轉用用地,要先興建保障性住房,若做不到,不能供地興建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