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下午傳召被禁離開本港水域的「啟豐二號」漁船船東接受問話,以取得更多資料,考慮船東提出撤銷出海禁令的要求。海事處指,「啟豐二號」領有第三類別船隻牌照,按規例不可載客,只可作捕魚用途。海事處有理由相信呢艘船會違反有關規定而禁止出海。 海事處處長去年五月一日曾向「啟豐二號」發出同類指示,船東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後,未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