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三歲無綫收費電視前助理經理,詐騙公司批出四十三項總值逾八十萬元的採購訂單,給兩間由他控制的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兩項詐騙罪名成立,判入獄九個月,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香港作為商業社會,必須維護公平的招標制度,鑑於被告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 同案的一名二十七歲女接待員承認一項欺詐罪名,裁判官押後至下月中宣判,等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她獲准以五千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