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一名銀行經理洗黑錢及盜竊的定罪上訴,不過就將原判的80個月刑期,減為66個月。 任職銀行客戶經理的上訴人,早前被控協助任職恒生私人銀行經理的女朋友,盜取包括漫畫家馬榮成及前藝人邱淑貞等十四名客戶一億四千萬元存款,及清洗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80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忽略考慮他對女朋友的盜竊行為並不知情。不過,上訴庭認為,他曾經開出數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支票,無可能對款項毫不知情,而任由款項迂迴存往其他戶口,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不過,由於控方未能證實其中31張涉及6800萬元的支票,是由上訴人簽發,減刑14個月。他的女朋友早前已承認盜竊等罪名,判監8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