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食物安全條例草案》,當中要求漁民保存捕撈紀錄,以及交易紀錄,方便當局追查有問題食物來源。在立法會有關法案委員會上,漁農界黃容根指,很多漁民未必識字,出海捕魚後亦很少回香港,要求當局利用休漁期,加強教育漁民關於條例的要求。自由黨張宇人擔心,法例只給予業界六個月寬限期並不足夠。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鈞儀指,會利用下年休漁期,加強培訓漁民保存捕撈紀錄,至於從外國進口的魚,需要申請入口證明,食環署亦會抽查。當局早前推出先導計劃,廿二名漁民參與計劃,保存捕撈紀錄,大部份漁民認為做法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