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承認盜取台灣音樂家李家豪的古董小提琴,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千元。裁判官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贓物價值連城,所以按一般拾遺不報案件處理。 辯方律師指,四十七歲被告一時貪念犯案,以為小提琴被人遺棄,帶回家後,只留意到琴身殘舊,不知價值不菲,打算轉送學習音樂的姪兒。案情指,台灣音樂家李家豪上月來港,在文化中心演出,之前向台灣博物館借用一個價值250萬港元的古董小提琴,結束表演後,乘搭天星小輪返回灣仔酒店途中遺下小提琴。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手持小提琴離開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