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開始審理一名化妝師向提供「彩光治療」美容中心索償案。申索人指三年前在銅鑼灣一間美容中心接受彩光治療,期間發生事故,左腿被二級燒傷,無法繼續原有工作收入受損,要求美容中心賠償九十萬元。法官提出質疑,指醫生報告並無提及她不能長時間站立,而她只是求醫一次,案件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