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辦公室晚上發表聲明,指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在申報利益時,未有按規定填報二月及四月購入十九個物業及樓花單位,行政長官曾蔭權審視後,認為劉皇發應該就有關物業交易,通知行政會議秘書,作出利益變更的申報,不過,曾蔭權亦同意《登記》可以有進一步清晰化的空間,而劉皇發並沒有蓄意隱瞞或違反有關指引,亦不認為他有利用行政會議的資料圖利。 曾蔭權表示,劉皇發在申報利益上應該更加謹慎,同時他已指示行政會議秘書處把《登記》內土地及物業一項的條文寫得更清晰,協助議員明確申報利益,以保障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