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縣兩年前發生的堤壩崩塌,造成二百七十七人死亡,四人失蹤的慘劇,山西省法院對五十八名被告,作出一審裁決,其中原新塔礦業董事長張佩亮,由於非法買賣爆炸品、非法採礦、逃稅行賄罪,及犯下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等罪名,判處死緩,罰款五千萬元及沒收三千萬元財產;運城市公安局原局長段波受賄,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臨汾市原副市長周杰受賄,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