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男教師,以私人補習為名,兩年內多次侵犯一名十三歲女童,並拍下淫照及短片。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非禮、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十三項罪名,今早被判入獄六年。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罪行醜惡及嚴重,濫用受害人及家長信任;而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有操縱慾望,性觀念扭曲,有中至高度重犯風險。受害人的心理報告就指她感到驚恐,害怕與人有近距離接觸,事件對她造成心理陰影,有自責傾向,因此要重判被告。不過,由於被告認罪,詳細交代案情,避免受害人要上庭,所以扣減三分一刑期。 三十三歲被告鍾穎國,零七年九月獲女童母親聘請上門補習。他涉及另一宗非禮案,警方在被告家中找到受害女童的照片,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