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七歲女麵包店員,懷疑同居男友有外遇,趁對方熟睡時向他潑通渠水,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一年,法官判刑時表示,向他人潑腐蝕液體,是嚴重的罪行,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不過考慮到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加上認罪,扣減部分刑期。法官又告誡被告,要認真處理感情及精神問題,尋求專業輔導,以免悲劇重演。被告鄭亞蘭,早前承認一項意圖淋潑腐蝕液體罪,她被控今年一月,在將軍澳厚德?寓所內,用通渠水淋向正在睡覺的男友,令對方身體有百分之九被灼傷,糾纏間,被告身體亦有百分之二點五被灼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