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前區議員何秀武,在07年區議會選舉期間,以宣傳單張誹謗立法會議員鄭家富,高等法院裁定,鄭家富等四名原訴人勝訴,何秀武要向對方合共支付四十二萬元賠償,另外,又要繳付全部堂費。 何秀武在零七年沙田區議會選舉,印製助選單張,質疑當時擔任富安花園法團法律顧問的鄭家富,替法團同一家園藝公司,就屋苑泊車問題的展開的訴訟,屬完全不必要。鄭家富事後向法院入稟,指對方言論對律師事務所四人構成誹謗,要求對方賠償二百萬元,何秀武在這次選舉中落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