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表示,去年五月發現,位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十號,一個屬於政府擁有的「無主物業」,被冒充業主出租給一間找換店收租圖利,當局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採取行動,通知佔用人搬走,但被找換店拒絕,地政總署啟動法律行動,及向出租者採取適當行動及繼續跟進個案。 地政總署指,持有這間地舖的公司,已被公司註冊處從登記冊中剔除,所以,這間公司持有的物業屬無主物業,由政府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