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W接受手術由男變女後,由於出世紙所寫性別仍然是男性,未能與另一名男子結婚,W申請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敗訴。法官指,雖然社會已較為接納及同情變性人,但仍未有足夠理據,支持改變憲法,而婚姻問題關乎社會及法律的議題,政府應該就性別認同、性取向及同性婚姻等敏感議題諮詢公眾。政府發言人歡迎裁決,認為有關的事宜涉及廣泛的社會政策及基本價值,政府有需要並會繼續聆聽社會人士的意見。 被判敗訴的W,透過代表律師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失望,會堅持上訴;她批評政府做法矛盾和歧視,一方面資助她到公立醫院接受手術,又容許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但就不准她結婚。她又說,雖然可以跟男友到外地結婚,但她認為自己是香港女性,有權利在香港結婚,有信心再上訴會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