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五歲男子,非禮朋友年僅五歲的女兒,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半。法官判案時指案情嚴重,斥責被告,與事主父親相識,而侵犯事主,破壞誠信。 案情指,受害女童兩年前,經常被領取綜援的父親指使,向相熟的被告借錢,期間被人非禮。女童後來被父親毒打,交由保良局照顧,在上性教育課時,向導師透露曾經被侵犯,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