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自願醫療保險方案的建議,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松青表示,會通過立法規管的形式,要求參與計劃的承保機構,提供的醫療保費,要做到十項要求。包括要人人受保、終身續保;要根據年齡劃分保費,調整保費要有指引,並具高透明度;投保前已有病症的人,在一年等候期後,亦可以受保;高危人士亦可受保,而附加的保費會設有上限;業界會設立高風險分攤基金,分攤高危人士的風險,令他們亦能購買醫療保費;保費要設無索償折扣,即投保人在設定時期內無索償,保費可得最高百分之三十的折扣;投保人離職後可以續保及轉換保險公司,令保單可攜;政府亦會要求保險公司呈報所有成本、索償及開支,增加透明度,令市民了解增加保費的基礎;政府會劃一業界在計劃下提供的醫療保險條款和定義;政府亦會設立醫療保費索償仲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