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自願醫療保險方案建議,即時諮詢市民三個月。諮詢文件建議保費按投保人的年齡遞增,十九歲以下每月七十至一百七十元;二十至三十九歲一百三十至二百元;四十至六十四歲二百四十至四百六十元;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每月保費為五百六十至一千二百五十元。高危人士保費,是一般市民保費上限的三倍。政府會用五百億元儲備,資助長者及高危人士買醫保。 投保前已有病症的市民,在一年等候期後,亦可受保,第二年可發還比例是百分之廿五,第三年索償費是一半,第四年就可得百分百保償。方案亦建議服務套餐收費、為不同手術及病症訂出賠償上限,例如通波仔手術最高可獲賠償九萬元、放射性治療及化療,每次最高可賠償廿萬元,專科門診檢查每次賠償上限為五千元。投保人自己要付「墊底費」,頭一萬元要負擔兩成、即付二千元、之後九萬元就要付一成,九萬元以上的費用就無墊底費。這個醫保計劃,規定保險公司要提供標準保障,但市民可選擇交多些保費,提高保障額、為住院病房升級、加入普通門診、牙齒護理或分娩醫保項目。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松青表示,政府會通過立法規管,要求參與計劃的承保機構,做到人人受保、終身續保,加保費時要有要有高透明度的指引。政府又建議投保人在設定時期內無索償,保費可得最高百分之三十的折扣;而保單亦可攜,投保人離職後可以續保及轉換保險公司,亦會劃一醫療保險條款和定義,同時會設立醫療保費索償仲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