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接納律政司就一宗傷人案的刑期覆核,裁定被告要大幅加刑二十一個月至入獄兩年半。任職平面設計師的二十八歲被告,去年十一月,因為不滿女友兄長阻撓兩人來往,在觀塘一個商場用刀刺傷女友兄長,早前被裁定蓄意傷人罪名成立,判監九個月。 上訴庭法官在判刑時說,原審量刑過輕及原則犯錯,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而被告在案中使用的刀,屬可致命武器,根據過往案例,必須嚴懲,加上被告是蓄意及有預謀買刀傷人,最終令受害人要割除脾臟,令他的健康受影響,有必要在判刑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