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一歲兼職的士司機,承認兩度寄信恐嚇警務處處長,聲言要殺死無辜警員,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被告聞判後隨即暈倒,他的三名家屬亦跪地痛哭。法庭召喚救護車將他送院。法官判刑時表示,沒有人可以自己執法,若被告感到受屈辱,應循正常途徑申訴;但考慮到報告有抑鬱症及糖尿病,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入獄十個月。 被告王潤穩,七年前因不滿被停止發放綜援,寄信到社署在葵涌的辦事處,恐嚇會縱火,被判監三個月,緩刑三年。被告之後再指處理案件的警隊高級督察,濫用權力,今年五月及六月,兩度寄恐嚇信給警務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