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海域集團前主席葉劍波串同胞妹及另外四人,詐騙公司一億八千萬元。葉劍波判監七年,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十年,而他的胞妺葉蘊鋒判監六年,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八年,餘下四名被告,分別判入獄三至六年。由於案件有裁決,海域旗下公司的清盤人,恢復透過民事方式索償的申請。 德勤企業重組服務合夥人黎嘉恩和主管何熹達,以海域集團旗下附屬公司的清盤人身份,以民事方式,向葉劍波及多名管理人員,就一宗一億三千六百萬元採購機械的失職事件,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