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就修訂規管結構性投資產品的條例,舉行首次會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炳威在會上指,當局建議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引入結構性產品概念,令證監會可在證券條例下,統一規管結構性產品的出售,修正現時產品可在公司條例下獲批的狀況。 不過,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如果有關的結構產品是由本港銀行發行,例如利率或者貨幣掛鈎票據,因為牽涉銀行業務,仍然會由金管局監管。 多位議員不同意有關做法。陳鑑林認為,這是一業兩管的例子,會造成混亂。詹培忠則指,市場不滿一業兩管模式,認為應趁機改善制度,而非深化問題。 在雷曼迷你債券事件後,證監會的報告指現時《公司條例》中的債權證的定義廣泛,令一些結構產品設計成債權證,從而納入《公司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