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腳底按摩店前職員,行劫前任女僱主,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八年。法官指,被告罪行嚴重,量刑起點為十年,認罪原本可獲減刑三分之一,但犯案過程中,他持刀打劫,綑綁事主又使用暴力,案發後又潛逃兩年,必須重判。 四十一歲被告,前年五月糾黨打劫皇后大道西前任女僱主的腳底按摩店,將事主綑綁蒙眼及封口,劫去一批首飾、手表、手機及五萬元現金,得手後潛逃到內地,被告今年五月返港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