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大廈四死大火聆訊,死因裁判官對兩名殉職消防員使用的煙帽裝備,是否一如檢驗人員所講,符合規格兼運作正常有疑問。裁判官發現,殉職隊目蕭永方出事當日,並無在裝備日常安全記錄簽名。到出事後第二日,兩人的裝備應該被警方扣起做證物,但記錄上竟然顯示有做安全檢查。裁判官又發現,嘉禾大火後十日,檢驗人員檢查蕭永方用過的裝備,但檢驗的氧氣樽編號,同記錄中出事當日所用的氣樽編號不一樣。 死因研訊主任要求警方將兩名殉職消防員的煙帽裝備呈堂,並傳召多五名消防員,查問裝備安全記錄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