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大廈四死大火聆訊,死因裁判官對兩名殉職消防員使用的煙帽裝備,是否符合規格兼運作正常有疑問。裁判官發現,殉職隊目蕭永方出事當日,並無在裝備日常安全記錄簽名。出事後第二日,兩人的裝備竟然仍有使用記錄。 裁判官又發現,嘉禾大火後十日,檢驗人員檢查蕭永方用過的氧氣樽編號,同記錄中出事當日所用的氣樽編號不一樣。警方其後將裝備呈堂,發現編號同證人所講的一致,是618,而記錄的編號是819,懷疑是做記錄時倒轉。死因庭下午會傳召多五名消防員,解釋裝備的安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