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大廈四死大火聆訊,死因裁判官發現,殉職隊目蕭永方出事當日,並無在裝備日常安全記錄簿簽名。出事後第二日,兩人的裝備竟然仍有使用記錄。五名消防員下午傳召出庭,其中有消防員解釋,大火發生後,旺角消防局向西九龍總部,另外借用兩副煙帽裝備,填補兩名殉職消防員的裝備,但由於兩副新裝備未有新的紀錄簿,要繼續用兩副舊裝備的紀錄簿。 裁判官又發現,嘉禾大火後十日,檢驗人員檢查蕭永方用過的氧氣樽編號,同記錄中出事當日所用的氣樽編號不一樣。警方其後將裝備呈堂,發現編號同證人所講的一致,是618,而記錄的編號是819,懷疑是做記錄時倒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