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上年度有九百多宗爆水管,其中一成半的個案,水務署職員在抵達現場半小時至一小時後,才通知定期合約承辦商處理,有部份更超過一小時。審計署認為,水務署人員應迅速通知承辦商,盡早完成搶修工程,縮短暫停供水時間。報告又指,上年度發生一萬三千多宗水管滲漏,其中三成一的個案,水務署在接獲通知後,要用六小時以上才截斷滲漏水管,其中一宗個案,更要用超過十六小時,流失了二萬多立方米的用水。審計署認為,水務署應盡力迅速處理水管滲漏個案,並要考慮訂定服務表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