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現時金管局總裁離職後就業的管制期為十二個月,期間如果要開設業務、擔任公司董事或受僱為職員,均需要先獲財政司長批准;金管局副總裁及助理總裁,離職後就業的管制期為半年,並須獲金管局總裁批准。 在立法會上,匯賢智庫葉劉淑儀指,金管局高層接觸的敏感資料,比首長級公務員還要多,認為應該收緊對金管局高層離職後就業限制。曾俊華強調,現時管制行之有效,由於金管局員工需要特別的專業知識,才能有效履行職責,因此金管局和私人機構之間要有人才流動性,才可確保金管局的監管能力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