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要求天文台檢討,向在電視台報道天氣的人員,發放酬金的做法。有關安排在廿三年前開始,單在零九至一零年,天文台有十八名人員,因此共收取四十九萬四千幾元酬金;而期內電視台就支付六十一萬幾服務費。審計處認為可以將工作列入正常職務範疇內。 另外,審計署又建議天文台長,檢討批准部分職員,以自由撰稿員身份,為電視天氣節目撰稿,收取每份稿件五百元的做法。指零九至一零年度,有十一名職員因此收取電視台十八萬多元報酬。審計署認為,天文台已提供撰稿支援,而每份稿都以天文台正式便箋,傳真到電視台,並註明由當值人員發出,報告指天文台有責任向公眾發放天氣資訊,所以不應該視為職員的外間工作。審計報告又提出,公眾認為天氣預報的準確度,低於天文台內部的驗證,要求天文台找出差異的原因,作出改善。天文台說同意審計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