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流動電話客戶,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表示曾經向提供服務的電訊公司表明拒絕接收促銷電話,但收到同一電訊公司委託的促銷公司致電推銷月費計劃。私隱專員蔣任宏發表調查報告,指促銷公司並無按照電訊公司的指引,先提交電話號碼清單,以剔除所有拒絕接收促銷的號碼。私隱專員認為電訊公司亦有責任,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有關的電訊公司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它與受委託的促銷公司,在簽訂委託協議中,訂明在促銷前須先提交電話號碼清單進行審批,並要制訂工作程序確保對方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