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節目"十八仝人愛落區"的採訪車,今年五月中,在大美督公眾停車場,被人用印有已故播音員林彬肖象的紙,張貼在車窗及擋風玻璃上,以及拍打車身。被告梁穎禮,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滋擾行為,罪名成立,罰款四千元。裁判官指被告應該用合法方式,行使言論自由,事件中無人受傷,亦無財物損失,但為了反映案件嚴重性,所以要判罰款。裁判官又指控方的五名證人,誠實可靠。 辯方律師就說,被告是一名社會行動者,已經預知後果,願意承擔,但希望法官考慮他作為全職傳媒及文化人,只是行使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