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男子洗黑錢28億判囚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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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0-11-18 22: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0-11-19 13:46
一名六十歲男子,透過名下的銀行戶口,為客戶清洗二十八億元黑錢,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七項涉及洗黑錢的罪名成立,判入獄七年半。被告零三至零八年期間,在未有認清客戶身份及實際業務的情況下,以個人註冊匯款代理人名義,透過名下的銀行戶口,為客戶處理大量大額款項,每月收取三千至一萬元作為報酬,警方呼籲,任何人在協助他人轉帳款項時,應提高警覺,避免觸犯洗黑錢罪行,亦切勿參與洗黑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