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就商台及新城電台牌中期檢討,舉行公眾聽證會。有巿民質疑,現時電台財經節目主持人的資格不受規管,亦可能有利益衝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表示,現時已有規則要求持牌機構,內部作出安排,處理主持人的利益衝突,但承認廣播守則無並訂明財經節目主持人的資格要求。商台總經理陳靜嫻表示,已有要求財經節目主持人,如果談及自己持有的股票,要作出申報或避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