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單親母親強迫四歲女兒,在觀塘赤裸遊街,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指被告的罪行嚴重,作為母親,應第一時間保護及照顧女兒,但被告沒有履行母親的責任,希望被告將來努力彌補今次的錯誤。 年約四十歲的被告,去年由內地來港定居,與女兒同住雲漢街,今年八月六日早上,途人在見到女童赤裸,哭著尾隨母親,女童身上有瘀痕,於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