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買賣的住宅物業,兩年內轉手,要額外加徵百分之五至一成半印花稅。稅務局長朱鑫源在本台節目表示,額外加徵的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才收取,所有在今日起簽署的正式買賣合約,必須遵從新措施安排。由於要等新法例生效後,才能收取稅款,今日起提交稅局的樓宇買賣個案,只需依照舊有印花稅率交稅,當局會記錄個案資料,一旦有關物業在兩年內轉售,就會向處理買賣的律師發出徵收額外印花稅通知書,要求買賣雙方三十日內繳交;而法例生效後,所有提交稅局的樓宇買賣個案,若原有業主持有物業少於兩年,必須一次過繳交原有及額外印花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