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向行政長官提交周年報告,指出去年有七宗的訂明授權,涉及可能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以及三宗涉及取得新聞材料的資料。其中一宗個案,一名偵查人員先後三次截聽目標人物與律師之間的電話,但首兩次,偵查人員向上級匯報之後,上級認為不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因此無向小組法官報告;直至第三次才向小組法官匯報。胡國興批評,有關執法機關無做預防措施,避免無意截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執法人員多次截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做法不當,建議修例,容許專員翻聽已被截聽、可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以便進行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