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向行政長官提交周年報告,指去年首次接到兩宗涉及截聽新聞材料的報告。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個涉嫌干犯嚴重罪行的目標人物,與一名傳媒機構的編輯,小組法官批准截聽,但加入限制條件,訂明如果截聽時發現有新聞材料,就要向法官報告。執法人員在監聽時,發現目標人物告知那名編輯,一宗可以作為新聞的事件,執法人員匯報上級後,繼續監聽,直至事件在兩天後見報,上級才決定向小組法官匯報。專員在調查後認為,事件並無不當的地方。 另外,專員在去年,共收到十二宗,執法部門違規或異常事件的報告,包括授權被撤銷後,繼續截聽近一小時;監察與調查無關的電話;甚至錯誤截取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