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母拒絕給讀小學的兒子上學近一年,早前被裁定違反入學令,各判監三個月,高等法院駁回他們的上訴,但將刑罰減輕,父親潘志輝獲改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母親梁淑芳感化兩年。法官馮驊說,雖然兩人行為離譜,不應該因為學校有問題而拒絕讓兒子入學,但清官難審家庭事,考慮到兩人的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認為可以給一次機會,酌量判刑。 辯方律師呈交上訴人兩名兒子的求情信,指父母並非大奸大惡,不希望父母收監;律師又說,兩名兒子已在上星期二再次上課,顯示上訴人願意給兒子重返校園,希望法官輕判,令做散工的父親,可以多些時間賺錢,照顧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