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母拒絕給讀小學的兒子上學近一年,早前被裁定違反入學令,各判監三個月,高等法院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判有罪,但將刑罰減輕,其中父親潘志輝獲改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母親梁淑芳感化兩年。梁淑芳在判決後,堅持控罪不合理,會再提出上訴。至於十一歲的兒子,上星期二已恢復上學,在大埔一間小學讀三年級,她說兒子適應無大困難。 法官馮驊在判案時,指兩人行為離譜,不應該因為學校有問題而拒絕讓兒子入學,但清官難審家庭事,考慮到兩人的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認為可以給一次機會,酌量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