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去年的投擲通渠水案。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盧證濠,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說,過往未有類似案例,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宣判。法官又指被告有人格障礙,要求索取被告心理報告,以及傷者的心理及最新醫療報告,了解事件對傷者的影響。 事發在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被告在銅鑼灣駱克道一幢唐樓的梯間,向街上投擲通渠水,導致六人身體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