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母拒絕給讀小學的兒子上學近一年,因違反入學令,各判監三個月,高等法院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有罪,但將刑罰減輕,其中父親獲改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母親感化兩年。這對父母聞判後,堅持控罪不合理,其中父親表示,基於兒子之前所讀學校行政混亂,才不讓兒子上學,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推翻定罪;十一歲的兒子,上星期二開始在大埔一間小學讀三年級,父母說,適應無太大困難,教育局回應指,高興見到男童復課,局方已經向校方提供支援;校方亦已為學童安排輔導服務,協助他盡快適應校園生活,目前情況良好。 法官馮驊指兩人行為離譜,不應該因為學校有問題而拒絕讓兒子上學,但清官難審家庭事,考慮到兩人的感化和社會服務報告正面,認為可以給一次機會,酌量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