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母拒絕給讀小學的兒子上學,因違反入學令,各判監三個月,高等法院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有罪,但將刑罰減輕,其中父親獲改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母親感化兩年。法官指兩人行為離譜,但考慮到兩人的感化和社會服務報告正面,認為可以給一次機會。這對父母聞判後,堅持控罪不合理,其中父親表示,基於兒子之前所讀學校行政混亂,才不讓兒子上學,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張達明指,除非他們能夠證明法院判刑時違反基本規範,或有重大而影響深遠的法律觀點需要澄清,否則終審法院受理機會很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