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大埔墟街巿一批租戶,私下議定底價成功投得新街市檔位,並不構成刑事罪行,駁回律政司上訴,稍後公布書面裁決。 十七名租戶在零四年街市大樓落成時,私下議定底價成功投得檔位,但律政司指他們「圍標」,控以串謀詐騙食環署,他們在原審時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半年至一年,他們及後上訴至高院,獲裁定上訴得直並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律政司的代表律師指,這批檔主透過抽籤分配攤檔,令食環署受騙,屬刑事罪行,不過代表檔主的律師則反駁指,商戶的圍標行為是自由市場下的商業協議,雖然違反公共政策,但不構成刑事罪行,現時油公司亦有同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