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大埔墟街巿一批租戶,私下議定底價成功投得新街市檔位,並不構成刑事罪行,法院稍後公布書面裁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案件反映本港現行法例,未能有效監管圍標行為,他指防止賄賂條例第七條可以監管公營機構的拍賣,但私營機構,例如業主立案法團的維修合約招標,就不受規管,擔心大埔墟街巿的案例,會成為圍標的「擋箭牌」。由於公平競爭法最快後年才完成立法,他正約見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商討對策,務求盡快堵塞法律漏洞。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張達明表示,招標者可以要求投標者簽署聲明,表明無同其他人合謀投標。至於日後訂立公平競爭法時,當局傾向把圍標列為違法行為,張達明認為條文必須小心處理,否則可能過份規管一般商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