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強姦案底的無業青年,出獄後再度犯案,企圖強姦十四歲女網友,被告承認控罪,在高等法院判監八年,並要接受心理治療。法官判刑時說,被告有九次案底,包括非禮及強姦,心理報告指被告性格自私及暴戾、犯案經刻意部署,全無悔意,重犯機會極高,有加刑因素,量刑起點為十二年,因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一。至於女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她有嚴重創傷後遺症,經常自責及失去自信,情緒極度低落,要接受心理治療。 三十一歲被告曾昭宇,因強姦十五歲女網友,被判監五年,去年十一月出獄;到今年初再在天水圍大廈梯間,企圖強姦剛在網上結識的十四歲女童,又威迫事主拍裸照。女童同家人報警,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