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建議修例,規定執法機關保存截取紀錄,以便專員隨機抽查、翻聽錄音。胡國興指,現時與部門首長有君子協議,向他報告異常事件,但主動權仍在執法機關,他希望修例,獲賦予權力隨機抽查,以增加阻嚇性,否則專員只會淪為無牙老虎。 另外,執法部門去年首次向專員匯報涉及新聞材料的報告,胡國興指,現時條例只須執法部門申請授權時,評估獲取新聞材料的可能性,但沒有訂明應該如何處理。胡國興承認,現時條例對新聞材料的保障,遠低於法律專業保密權,至於應否修例加強保障新聞材料,應該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