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馬浩輝偷竊女性內衣罪名成立,在東區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他已經提出上訴。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良好背景,案發前有良好職業,未干犯過任何刑事罪行,相信今次的定罪對他是很大懲罰及打擊,而且被告所偷竊的內衣價值低,認為判罰款是適合。 法官又說,當日目擊事發經過的證人,可以清楚描述馬浩輝的髮型、衣著和身型,證人又不認識馬浩輝,同他無過節,不認同辯方律師指證人與警方合謀控告馬浩輝。馬浩輝否認在今年五月三日中午,在坪洲永利街偷去價值三百六十元的女性內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