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社工涉嫌在雲南的孤兒院,強姦及非禮女院童案,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否認控罪,案件今日開審。 控方指,四十九歲被告李國華,零三年與雲南省西雙版納民政部門,在當地開設兒童之家,收容孤兒及貧困兒童,當時有廿名小三至初中女生入住,被告一年會到訪兩三次,在零五年他強姦一名讀小五的女生,恐嚇要將女童逐出孤兒院,不准她告之他人,其後多次威迫利誘受害人性交,又利用電腦,在本港與遠在雲南的受害人進行網上性行為。控方又指,被告在零七年非禮孤兒院另一名女童,本港警方去年接見兩名受害人,錄取口供後,拘捕被告並取走他的電腦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