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出售的中成藥,星期五起,必須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管有或出售未經註冊藥物,最高可被判監兩年及罰款十萬元。已註冊的中成藥,包裝上會印上「HKP」、「HKC」或「HKNT」的序號。

衛生署表示,市民由外地攜帶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回港自用,或不知有關中成藥無在港註冊,可以免責。